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银发〔2018〕106号,以下简称:指导意见)第十八条“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”和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〔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18年第6号〕,以下简称:办法)第八十一条“过渡期内,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,并有序压缩递减”,在2021年末过渡期结束后,完成存量“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”的整体压降,不得再存续不符合《指导意见》和《办法》要求的理财产品的规定,我行将于2021年12月21日,终止“金雪莲安居宝2018年第1期”理财产品。
金雪莲安居宝2018年第1期开放式非净值型理财产品,产品代码H18001,截至终止日持有者未全部赎回部分,本息将于终止日(含)后2个工作日内自动划转至投资者账户。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,资金不计息。
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25日